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一位50多岁的妇人,指控70多岁的台湾黄姓老翁性侵,却又当庭说“这种事(发生关系)很难说谁强迫谁。”检方调查发现,妇人不满老翁在子女压力下和她分手,异想天开以提告方式“讨公道”,根本没性侵情事,处分老翁不起诉。
据了解,黄姓老翁早年丧妻,今年初经友人介绍,结识离过婚的该妇人。二人年龄差20多岁,却因聊得来,擦出爱的火花,女子还曾怀孕堕胎。
最近,黄姓老翁的儿女希望老翁结束黄昏之恋,老翁也觉得自己年纪跟女方差太多,决定分手斩断“第二春”。他的这一决定引起妇人不满,于是妇人愤而指控他性侵。
检方开庭调查,妇人当庭表示“(发生关系的事)这很难说谁强迫谁,当天的事我不想再讲,但如果黄现在想跟我在一起,我还是愿意。”妇人又说,她和黄相恋,年龄不是问题,她拿掉黄的小孩,却被黄家人嫌弃“是在卖身”。
“我什么都没得到,我要讨回公道。”由于妇人自承提告讨公道,士林地检署又查出,妇人自称被性侵后还多次与黄通电话,与遭性侵后应出现的惧怕、不想面对的被害人一般反应不符。检方据此认定两人关系密切,妇人没被性侵,是因感情纠纷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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