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宠物店老板王姓男子,到女客户家带贵宾狗回店洗澡。见客户裸睡色心大发,他趁机骚扰。女客户气得告他性骚扰,王某则辩称因狗跳上床,他为了捉狗才靠近床。但法官发现狗根本跳不到床上,判他六月刑期。
被害女子开庭时放声大哭,检察官问她为何哭?她说,王姓男子(27岁)知道她在酒店上班,“以为我是酒店小姐就可以欺负”,觉得很委屈。
王姓男子开宠物店,被害人养一只贵宾狗。女子每周带狗到宠物店美容、洗澡,有时由王到被害人家带狗回店洗澡。去年5月23日凌晨,被害人下班回家。在此前一天,她请管理员将钥匙交给王,再打电话通知她;但管理员直接拿钥匙给王,未打电话。
王开门进入,看到被害人裸睡,靠近床边实施骚扰。被害人惊醒大骂:“你在做什么?”王抱狗落荒而逃,被害人告对方性骚扰。
王辩称,他进女客户家时闻到酒味,要带贵宾狗离开,狗被地上彩带缠住,他解开后狗慌张跳到床上;他为了捉狗才靠近床,没有碰到女客户身体,是女客户宿醉作梦。
被害人为证明对方说谎,在家拍摄与贵宾狗互动情形,再呈庭当证据。法官当庭播放,影片中被害人坐床中央,不断拍打床沿叫狗的名字,要狗跳上床,但狗只兴奋得不断跳跃,前脚趴在床沿移动,怎么都无法跳到床上。
一、二审法官都认为影片可证实这只狗无法自行跳到床上,王明显说谎。二审认为王的犯行是强制猥亵,判刑六个月,可易科罚金,并科罚金十八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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