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把车借给无驾照的人使用,可能付出惨痛代价。男子赵中盛把车借给友人郑贺谦,郑无照且撞死人,被害家属要赵连带赔偿;新竹地院法官推定车主有过失,扣除强制险160余万(新台币,下同)后,赵与郑及郑母三人要赔家属近500万元。
车主赵中盛在检警调查时供称,他当时喝酒醉正在睡觉,郑贺谦开口向他借车,他昏昏沉沉,知道郑从他床头取走钥匙,但不清楚郑有无汽车或机车驾照。
法院审理时,赵改称不知郑贺谦取走他的车钥匙,擅自开他的车。法官认为,赵在车祸发生隔天警讯中的陈述较为可信。
判决书指出,去年2月15日晚间,郑贺谦(20岁)驾车载2名友人出游,为躲避警察盘查,以时速约百公里加速逃逸,转入新竹湖口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时,失控冲入东西向联络道干道,涉嫌撞上男子钟绍魁,钟颅内出血,送医不治。
钟丧命时52岁,是家中经济支柱,钟妻及一对儿女向肇事者及车主求偿800余万。钟妻仍处在悲伤情绪中,昨天对判决结果不愿多谈,“每想一次就痛一次”。
法官审理时认为借车给他人,有查证使用者驾驶执照资格的义务,赵中盛与郑贺谦都是建筑工人,非初识且同住数日,赵有查证机会却未查证,与发生车祸有相当因果关系,须负连带赔偿责任。
郑贺谦涉嫌过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确定,由于肇事时未满20岁,他母亲也要负连带赔偿责任。法官审酌包含丧葬费、车损、扶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判赔650余万,扣除强制险160余万,三人要赔偿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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