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壹周刊翻拍少年杀手廖姓少年照片后遭台北市政府裁罚3万元(新台币 下同),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壹周刊败诉。
根据法院8日公布的判决书,壹周刊在2010年6月17日刊载“黑白道祭追杀令少年杀手末路”报导,翻拍“警政署”协寻专刊内容,台北市政府认为报导足以识别少年身分的信息,违反“儿少福利法”,去年裁罚壹周刊3万元;壹周刊负责人裴伟提起诉愿遭驳后,提起行政诉讼。
壹周刊主张,若媒体所揭露的儿少身分涉及社会安全的公共利益时,“儿少权益”应为适度的退让,且报导刊出日期是廖姓少年18岁生日前1天,无妨害“儿少福利法”想保护儿少身心发展的实际需要,壹周刊翻摄照片,是利于读者知道案件状况。
台北市政府主张,壹周刊报导的内容已逾越官方公布信息,并无存在阻却违法的事由,目的也非协寻,而是利用此手法增加销售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台北市政府主张,驳回裴伟之诉。
[责任编辑:刘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