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民87岁的廖姓妇人不满隔邻的“隆鑫模具”噪音吵到她,与隆鑫模具林姓老板相处不睦,今年2月间辱骂林的朋友许男:“哭爸、哭母,XXXXXX”,经许某提起告诉,廖妇当庭愿意赔偿3万元(新台币,下同)被拒,台中地方法院昨依公然侮辱罪将廖妇判处罚金新台币5000元。
台湾地区“刑法”第18条规定“满80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法官查出,廖妇为1925年6月生,犯行时已经年满80岁,而且她犯后当庭愿与许姓商人和解,因此从轻判处5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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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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