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19岁蔡姓男子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刑,蔡男上诉说有诚意和解,但对方要求3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他无力负担;少女母亲回呛:“300万太多?女孩的贞洁是无价的,3000万我也不卖。”指蔡男上诉就是没有悔改诚意,一定要让对方坐牢。二审法官维持1年6月的原判。
少女去年7月跷家,蔡男劝她回家被拒,两人后来到旅馆发生性关系;少女母亲得知此事,气告对方妨害性自主罪。因少女未满14岁,即使同意发生性关系,蔡男亦触法,一审判蔡男1年6月徒刑。
蔡男上诉,向二审法官表示他有诚意和解,但家中经济不佳,只能筹出20万元,但女生母亲要求340多万百元,和解金谈不拢。
少女母亲听到对方上诉说300万元和解金太高,反呛:“300万太多?我认为女孩的贞洁是无价,3000万我也不卖,我不允许别人对我女儿做这种事情。”二审法官认为蔡男始终无法获得女生母亲谅解,不同意缓刑,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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