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林姓男子与妻子结婚20多年后劈腿,元配要求许女支付600万元新台币,同意“三人行长”达10年,3人一起旅游甚至曾同床;元配去年底反悔,告丈夫和小三妨害家庭并诉请离婚,妨害家庭检方不起诉,离婚部分,因违反一夫一妻制判准。
58岁林姓男子从事相命业,也是某公益团体发起人,不时会捐赠物资;52岁元配郑女和44岁小三许女是竹科同事。3人同行时间长达10年,“两女侍一夫”的事街坊皆知。
林姓男子说,当初经济状况不好,妻子得知许女爱慕他,主动提议要许女付钱换“三人行”。
郑女提告指出,丈夫对她和儿子家暴,且不顾家计;去年底,夫妻协议分居,但今年初她有天回家,在垃圾桶发现沾有体液的卫生纸,向丈夫求证,得知丈夫和许女发生关系,她不愿再与丈夫生活,诉请离婚。
林姓男子开庭反驳,去年4月,夫妻为庆祝结婚30周年,还到照相馆拍婚纱照,如果妻子遭家暴,不可能这么做。他和许女交往10年,妻子都知情并同意。
法官认为,三人行虽经妻子同意,但夫妻一方与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他方得诉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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