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常遭同班同学徐姓男子欺负的林姓男子,因拒绝徐男要求后怕遭到不利,持开山刀挥砍徐男致死。台湾高等法院27日维持前审认定,依杀人罪将林男判刑12年。
台湾高院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退伍后,为图向上,就读基隆市某私立高职的夜间部,与当时年仅16岁的徐姓男子成为同班同学,但因常遭徐男欺负而感到困扰、不满。
徐男去年9月间,因不满班长点名时瞪他,向林男放话要找班长麻烦,林男认为班长是他朋友,想排解纠纷,因此于晚间和徐男等人会谈,并应允若隔日参加徐男朋友的公祭,徐则息事宁人,不找班长麻烦。
但林男因打工的老板不给予请假,他因此致电徐男表示无法出席应允的公祭。徐男听闻后感到不悦,要求林男亲自到他的住处说明,林因害怕徐会对他不利,带着防身用的开山刀前往,林走上徐男住处5楼后,两人一言不合,林随即持开山刀挥砍徐男,并一路尾随,砍到6楼,徐当场出血死亡。
林男行凶后,告知其它同学他将徐男杀死一事,并骑车前往新北市瑞芳区蝙蝠洞公园附近想跳海自杀,同学则在后方骑车追赶、阻止并报警处理,警方循线逮捕林男。
法院一审审酌林男犯后坦承犯行,且是因徐男在校找麻烦,他才气愤难耐而犯案,但林未寻求和平手段解决争端,行凶过程还追砍被害人,手段残忍,也未获被害人家属原谅,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杀人罪将林男判刑12年。
台高院指出,案件上诉至二审后,林男就撤销上诉,审酌他审理时当庭向徐男家属下跪,请求原谅,也愿意提出比被害人家属求偿更高的赔偿金额600万元(新台币 下同),但仍未获原谅。高院27日驳回上诉,仍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杀人罪将林男判刑12年,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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