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台北市信义区近来被挂上“捡尸大道”的称号,因为该区夜店林立,男生将喝醉的女生带走的行为被戏称为“捡尸”。
据台媒报道,自称一年捡过三十人的戴维说,捡尸有“三不二有”原则,“三不”是指不找有男伴、不请同类酒、不过夜,“二有”则是有酒量、有子弹(钱)。
律师陈世伟指,故意灌醉女方后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妨害性自主,就算是你情我愿还是有风险存在,女方可能事后反悔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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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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