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劳工部门据“主计总处”资料发现,女性需比男性多工作65天,两性才同酬。台劳工部门将从元旦算起第65天的3月5日订为2012年的“同酬日”,盼唤醒两性同酬的公共意识。
台劳工部门根据“主计总处”的“2011年受雇员工薪资调查”发现,女性平均薪资较男性少17.6%,女性需要比男性多工作65天,才能和男性去年整年总薪资相同,若从1月算到3月5日的天数共65天,因此劳工部门将3月5日订为2012年的“同酬日”。
台劳工部门负责人王如玄5日说明,“同酬日”对大家来说是新概念,但在海外如欧洲、美国和韩国等都订有“同酬日”,欧洲的2012年同酬日是3月2日,美国是4月17日。
王如玄表示,2011年度台湾女性平均薪资较男性少17.6%,显示两性薪资所得差距仍需努力改善。未来劳工部门将持续推动妇女劳动权益,提升女性劳参率、缩小两性薪资差距、订立有薪台风家庭照顾假、强化性别就业歧视申诉及救济机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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