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通缉犯蔡姓妇人被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员警郭上晖逮捕移送,拒绝上警车,竟痛咬郭的左大腿,下车后再咬左手虎口,现场留下三摊血迹;台北地检署昨天依妨害公务、普通伤害罪,起诉蔡妇。
今年1月9日,蔡妇(51岁)遭警方盘查,拒绝上警车,咆哮“公务员有什么了不起”,员警郭上晖强制将蔡妇带上车,没想到她竟朝郭的左大腿狠咬一口,下车后又咬伤左手虎口,在地板上吐了三摊血水,看起来怵目惊心。
蔡妇承认咬伤员警,但辩称员警当时打她,嘴角还受伤,为防卫才反击。法医验伤结果,认定蔡妇嘴角的伤并非殴伤。
检察官徐则贤佩服员警尽忠职守的精神,他表示,员警的被咬时不但没挣脱,或委由其他同事处理,反而将通缉犯护送到分局才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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