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在高雄市一家幼稚园任教的陈姓女子,认为丈夫怀疑她外遇、怀疑女儿不是他的种,一再以手机简讯对他恐吓扰骚,她出具近两年来丈夫传给她的720则简讯,向高雄地方法院诉请离婚获准。
这720则简讯看得法官头昏眼花,法官将其一一编号,整理成四大类。以死相胁类:“老婆女儿不在,又背几百万债务,决定死”。外遇类:“你一定有别的男人,不可能是这样的结果”。危害安全类:“今天没看到女儿,你家准备死人,我用我的命发誓”。女儿非亲生类:“看你这么绝情,妹妹到底是不是我女儿,连我家都怀疑了”。
这对夫妻约30岁,结婚4年,育有一女,现年2岁,由原告陈姓女子的父母照顾。陈女为音乐教师,白天在幼稚园任职,晚上兼任钢琴家教,丈夫为幼教教材的业务员。
陈女提告说,她因工作交通关系,并为协助父母照顾她女儿,星期一至五都住在左营区娘家,周休二日再带女儿回路竹区的家,不料丈夫竟据此诬指她与姐夫有暧昧,或有其他外遇,丈夫甚至怀疑女儿不是他亲生。
为消除丈夫的猜忌及不满情绪,陈姓女子说她曾提议做亲子监定,并改成每星期一、三、六、日带女儿回家,可是丈夫不但拒绝她的提议,更不接受她所做的努力,仍坚称她是因为外遇才不愿每天回家。
陈姓女子出具近两年多达720通的手机简讯纪录,以及申请家暴的纪录,向法官表示她受不了了。
陈女的丈夫没有出庭,法官根据陈女的说法及相关证据,及社工员访视报告,认为两人的婚姻难以挽回,女儿的监护权则判给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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