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警方侦办痴汉电车案,查出女主角年仅17岁,查扣当天她扮演“办公室女郎”的衣物。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铁路警察局侦办台铁列车淫乱派对案,28日关键的女主角,年仅17岁的女主角“小雨”在父母陪同下到案说明。她坦承在列车上至少和七、八人发生性行为,“前面5个还认得脸,后面太累实在不记得了!”
据报道,台铁警方目前共约谈兼差当导游的主办人蔡育林、女主角“小雨”、担任女助理的25岁许姓女研究生和29岁吴姓女会计,还有26岁打零工的廖姓男纠察队员,以及7名参加者到案。
铁路警察局指出,此起列车淫乱派对主角都已到案,事件全貌已大致厘清,这12人在公众列车上共演淫乱性爱,侦讯后依“刑法”之妨害风化、“儿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等罪嫌,分别将已到案的12人全部法办。
未成年的“小雨”因言行偏差,另依“少年事件处理法”交由少年法庭裁处责管。
主办人蔡育林坦承主办淫乱派对,但表示除了“小雨”,其他人通通缴了800元的参加费,办派对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了解性的多元,不是只有一对一;他想替有不同观念的人,打开“新的门路”,而当助理的许姓女研究生更说是为了写论文才参与。
原本“小雨”自称19岁,但28日到案后证实未满18岁,蔡育林却媒介众人和她性交,涉及“儿少法”第23条:“媒介、协助未满18岁之人为性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名女助理和廖姓纠察队员,视为共犯一并函送。
而其他7位已到案,坦承参加淫乱派对的男性,职业包括科技公司工程师、餐饮业和粗工,5人坦承当天戴保险套和“小雨”发生性关系,另一人表示因为“人太多来不及”,只有在旁观赏,另一人则说“太紧张”没有与“小雨”发生性关系。
警方指出,“儿少法”的性交系指奸淫及猥亵,这7名“电车痴汉”有人虽是抚摸“小雨”,但行为同样涉及“儿少法”第22条:“与未满18岁之人为性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侦讯后一并函送板桥地检署调查。
28日晚又有3名参加者向警方表示愿意前往警局说明,警方已查扣蔡育林的帐户,根据汇款纪录,传唤未到案者。
淫派对案发生在2月19日,蔡育林经过4个月筹划,在“花魁艺色馆”BBS站,号召网友参加在台铁包厢列车上的性爱派对,经过面试筛选、找寻女主角和收钱,当天一行共25人,在台北搭上“莒光号”,一直到竹南的80分钟内,上演了一场荒诞的淫乱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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