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因涉外佣合约诈欺案遭美国递解出境的前台湾地区“驻美堪萨斯市办事处长”刘姗姗,15日返台。法界人士指出,若刘姗姗无涉贪渎等重罪,应可通过台湾的司法调查。
刘姗姗2011年11月10日遭美国联邦探员以外佣合约诈欺罪嫌拘捕,并遭美方羁押,刘姗姗与律师提出认罪协议。美国法院于2012年1月27日同意认罪协议,刘姗姗付给权益受损的菲佣8万余美元赔偿金后,等待递解出境。刘姗姗15日返抵台湾。
刘姗姗案2011年发生后,引发高度关切,美国检方控诉刘姗姗的罪名是合约诈欺。台北地检署当时也分案交由专门负责涉外案件的检察官黄纹綦了解。
检方人士表示,将待刘姗姗接受台湾外事部门调查后,向外事部门调阅卷宗,展开后续调查。初步了解,出面控诉刘姗姗的外佣已取得美国的T签证(一种美国政府给严重人口贩卖犯罪受害者的非移民签证),但刘姗姗似未涉虐佣,也未把该给外佣的薪水中饱私囊,台湾检方会厘清美方所留下的疑点。
熟悉“台美”司法互动的律师叶奇鑫表示,台湾“刑法”对于民众及公务员境外犯罪的诉究,限内乱、外患、海盗、毒品、贪渎、伪造文书、侵占,以及刑期3年以上的重罪等,若刘姗姗无关贪渎、侵占或重罪时,台湾检方在查无犯罪实据后,可签结或不起诉。
叶奇鑫认为,依现有资讯来看,刘姗姗案应非情节重大犯罪,也没有逃亡之虞,若发生在台湾,根本不会遭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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