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新竹市欧姓男子使用虚拟身份证字号,到台铁网站购票8次成功,直到被警察发觉有异才停止,新竹法院昨依伪造私文书罪判他六个月徒刑,缓刑三年,并惩罚他应向公库缴款3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还可上诉。
欧男到案后供称是因担心个资外泄,才用假身份证字号订票,不晓得这是犯法行为;但法官指出,若担心网络购票个资可能外泄,可临柜购票,或向台铁反映,弃合法管道伪造文书,这说法不合理。
法界人士指出,网络上有网页提供“身份证字号产生器”,使用者输入县市、性别,一秒时间即可产生虚拟身份证号码,不少人拿来在网络上购买物品,这行为可能触法。
检警调查,40岁的欧姓男子从2010年8月至同年11月,涉用虚拟“D1211XXXXX”身份证号码在台铁网站购票系统订票、取票,达8次之多,铁路警察进行网络查察时发现可疑,查出欧男身份,事情曝光。
欧男坦承有用虚拟身份证字号订票,辩称之前有一次订票时,不小心打错号码,结果还是可以购票,不相信台铁有能力保护自己的个资,才使用虚拟身份证号码。
承办法官指出,虽然欧男称使用的虚拟身份证字号并不存在,但社会上一般人仍有可能误信;加上欧男用虚拟身份证字号购票,会对正当订票旅客造成排挤效应,也会损害台铁网站订票系统管理的正确性。
[责任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