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赖姓女子在住家外装设监视器,对着电梯走廊,邻居告上法院;台湾高等法院认定监视器可掌握同楼层住户作息及访友情况,侵害隐私权,判决赖要拆除监视器,赔偿同楼层住户各3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确定。
赖姓女子取得加拿大居留权的枫叶卡,常旅居岛外,她表示家人很多财产还在台湾家中,虽然住家社区有大楼管理员,但担心逃生走道有防盗疏漏,为掌握家中状况,自行在门口装设监视器,可吓阻歹徒,且走廊并非私密空间。
不过,同层楼的其他住户认为,赖姓住户装设于门口的监视器,正对电梯走廊空间,日夜摄录且私自收录;电梯是家人及友人来访进出必经的空间,等于侵犯他们的隐私。
邻居也认为,社区大楼一楼大厅及楼梯内都已有公共监视器,没有另外装设监视器的必要。
其他住户则强调,现今公寓大厦,各楼层的电梯走廊空间,对住户仍具有隐密性及安全意义,已相当于住宅延伸。赖姓住户擅装监视器的作法,对他们心理造成极大不适。
法院审理后认为,赖姓女子通过监视器录影,可取得邻居及其访客进出影像,掌握同楼层住户作息及访友情况;且24小时拍摄该层住户出入的电梯间情形,已侵害到邻居隐私,判决应拆除监视器,并赔偿同楼层另外两户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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