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张姓男子去年9月骑摩托车抢夺,在2天内,连续犯下偷车、抢夺、强盗共12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他9年,全案仍可上诉。
据法院判决书,35岁的张姓男子曾因枪炮罪被判刑14年,他去年7月假释出狱后约2个月,又开始偷摩托车作案。
去年9月17日,张男行经台中市中区中正路,见一辆摩托车无人看守,偷走摩托车,因觉得偷来的摩托车不是没油就是太难骑,前后总共偷了8辆摩托车。张再骑着偷来的摩托车到停车场,徒手抢被害人皮包,或以玩具枪找落单女子行抢。
法官审酌张男身体健壮,不思以己力获取钱财,竟于2天内,随机找寻被害人,数次以窃盗、抢夺及强盗等不法手段谋取财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将他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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