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岁的张姓女子结交只有十八岁的韩姓男友,没想到小情郎暗中劈腿,对象竟是她十五岁的女儿,张女直到女儿怀孕才发现,愤而提告;高雄地院判处韩十个月徒刑、缓刑四年,并应赔偿被害人二十五万元。
据台湾《联合报》消息,高雄地院调查,张姓女子与前夫离婚后,摆摊独力抚养女儿,三年多前,在网络上认识当时刚满十八岁韩姓男子,成为男女朋友。韩常到张女住处,逐渐与张女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女儿混熟,日久生情。
张女的女儿升上初中后,开始对男女之事似懂非懂,韩大小通吃,瞒着张女劈腿张女的女儿,张女始终被蒙在鼓里,直到女儿怀孕,逼问才发现小情郎劈腿自己的女儿,愤而报警提告。
韩姓男子承认与张女的女儿发生关系,但坚称二人为男女朋友,两情相悦,少女也说韩是她的男友,自己不慎怀孕,愿意原谅男友。
法官认为,韩与身心尚未成熟的少女发生性行为诚属不该,姑念二人是男女朋友,且韩坦承犯行并获少女原谅,判处徒刑十月,给予缓刑,但须赔偿被害人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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