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30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北地院今天判决谢长廷在2008年控告马英九大姐马以南一案,谢长廷败诉。
上届台湾地区领导人参选人谢长廷,曾在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杠上马英九的大姐马以南。马以南在当时接受某电视台访问,记者问到生技制药公会捐赠新台币50万元给谢长廷,要马以南发表评论,马以南对此表示批评。谢长廷认为名誉受损,向马以南求偿500万新台币并在三大报登报道歉。台北地院审理后,宣判谢长廷求偿败诉。
判决理由指出,记者当时打电话给马以南,已先行表明只是闲聊,不会将聊天内容播出;因此即便内容难以入耳,仍应享有隐私的优先保障。况且新闻播出的内容已经过剪辑、后期制作,难以判定马以南指名道姓骂谢长廷。(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责任编辑:刘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