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因为没钱吃宵夜,日前在公园内勒住1名老翁脖子行抢,但因老翁出门运动身上没带钱,陈男最后只抢到一包烟。因为这一包烟,陈男遭法院依强盗罪嫌,判处2年7个月有期徒刑,得不偿失。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这名25岁的陈姓男子日前,因肚子饿没钱买宵夜吃,而在新北市三重区一处公园内,对一名独自慢跑的高姓老翁行抢。
由于老翁出门运动时没有带钱的习惯,陈男最后只抢到了“一包烟”;警方接获报案后,循线将陈男逮捕到案。对于相关犯行,陈男皆坦承不讳,检方因此认定陈男触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的强盗罪,依规定将他提起公诉;不过,由于考虑陈男在案发后已与老翁达成和解,且得手之物也仅有1包烟,因此建请法院从轻量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男属临时起意犯案,且所得财物价值微薄,而陈男之前也无前科纪录,因此决议采纳检方意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全案仍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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