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一男子朱硕凯12年内在岛内各地,因为酒后驾车8度被警方查获,并多次入监服刑,台北地方法院认为不能再姑息他,判他有期徒刑一年;经高院审理,朱当庭求饶,表示再也不会犯了,请法官给他最后一次机会。高院19日判他有期徒刑10个月确定,能否如他所言最后一次,恐怕有待观察。
据报道,39岁的朱硕凯,12年来因为酒驾,官司遍及台北、高雄、台中、彰化和台南5个地院。2011年2月11日凌晨,他又醉醺醺地骑摩托车行经万华中兴桥,被警方拦检查获,酒测值高达0.89毫克,被移送法办,检方依公共危险罪起诉并具体求刑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朱某之前七度因酒驾被各地法院论处罪刑并执行刑罚后,仍未能戒断其恶习,还一再为之,尤其上次酒驾甫被高院判刑11月执行完毕,只隔一年又再犯,遂重判他一年、不得易科罚金。
朱某对判决不服上诉,案经高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朱某当时通过酒后生理协调平衡测试,但警员到庭作证时表示,当时是见朱某骑车摇晃才会拦检,加上酒测值仍高,考虑朱某未伤及人命和犯后态度,并宣称不会再犯,所以依公共危险罪判他有期徒刑10个月,仍需入监服刑。
[责任编辑:张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