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新北市芦洲区蔡姓男子遭女外佣指控在六楼浴室装行车记录器偷拍她洗澡,检察官认为,外佣平时起居工作应都在一楼,蔡姓男子并不知她会在六楼洗澡,且是为了调查何人使用水电未关才在自家安装行车记录器,因而予以不起诉处分。
女外佣控诉蔡姓雇主,指8月某日晚间,她在六楼浴室沐浴时,察觉化妆镜后方有红灯闪烁,发现装有行车记录器,因而报警处理。
检方调查,蔡家全家住透天厝,外佣在一楼照顾蔡姓男子的老母,六楼是蔡姓男子的胞妹住处。蔡姓男子供称,因为胞妹常不在家,但每次回家都发现六楼浴室发生电灯、抽风机、水龙头未关,询问家人都没人承认,才会请他装设行车记录器找出是何人使用。此点获得蔡姓男子胞妹证实。
检方认为,女外佣起居皆在一楼,未经她人指示到六楼洗澡,蔡姓男子并不知情,且是经胞妹委托安装行车记录器调查,除女外佣证词外,没有其他证据,难以认定蔡姓男子有妨害秘密行为,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