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台南一名胡姓男子对于隔壁高楼的屋主最近在墙边开了3个铁窗、还装上3台冷气,认为相关设备突出在自己家的上空,是侵占了“领空权”,一气之下告上法院;但法官以刑法上没有私人领空概念为由,予以驳回。
面对前来采访的传媒,胡先生11日非常不满地表示,隔壁7层高的楼房,其中的6楼换了新屋主,屋主为了增加屋内采光,在墙边开了3个铁窗、还装上3台冷气;指责对方“没经过我的允许,随便侵占我的领空,影响到我房子里面的安全。”
让胡先生更不满的是在施工期间,工人不断踩在他家的铁皮屋顶上头,还乱丢垃圾;而这栋楼另一侧的住户也遇到同样的情形,因此胡先生决定联合邻居,一起控告加装冷气铁窗的屋主。
不过,“侵占领空权”的诉讼却遭到法院驳回,原因是台湾“刑法”上并没有私人领空概念。
对此,有律师表示,虽然不能透过“刑法”控告,但领空属于“民法”保护,土地上下都是土地所有权的范围,民众如果坚持提告,可以透过“民法”中的非法侵占来告,请求排除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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