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立法院”会议15日三读修正通过“教育人员任用条例”部分条文,完成“狼师三法”配套。未来若涉性侵害罪遭判刑确定,将不得担任教育人员。教育人员未依规定通报或隐匿校园性侵害事件,可予以免职或解聘。
“立委”赵丽云15日说,校园性侵的证据被湮灭,负有通报责任的校长、教职员失职,“此举形同监守自盗”,此次修法,在杜绝性侵害犯行加害人进入校园,并落实教育人员通报的责任。
她说,很多案件不通报是人情压力,“当事的老师跪下来说,家有老母,于是案件就被遮盖。现在修法过后,没有这理由了。”同时要保护通报者数据,让他们不致在校内成为众矢之的。
过去常有校长或相关主管为求自保,宁可包庇“狼师”,致司法单位办案旷日废时,延宕期间,严重影响学童安全。
第31条修正条文规定,如果教育人员知道服务的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事件,未依法通报,致再度发生校园性侵事件,或伪造、变造、湮灭、隐匿相关证据,查证属实,都应解聘或免职,不得再任教育人员。
“立法院”今年6月已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要求教职员若发现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须在24小时内通报,否则将罚3万到15万元,最重予以免职或解聘。
为使校园性侵害防范更周延,“行政院”和“考试院”7月再提修法,将有前科的“狼师”及拒绝通报的教育人员,排除在教育系统之外。修正条文明定,聘用教育人员之前,须查明是否有妨害性自主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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