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2009年,彰化县一名小学老师在上课时用板擦儿丢学生,导致一名女生左眼视力全残。日前,台中地院判校方赔偿新台币181万,老师赔偿新台币60万,致残女生共获赔新台币241万。
判决书中指出,2009年4月,彰化县小学5年级洪姓女老师在上课时,为维持课堂秩序,突然以板擦儿丢击学生,失手击中一名女生左眼,导致女生左眼残疾。
事发后,洪姓老师在诉讼期间,已陆续赔付女生60万新台币。随后,女生起诉洪姓老师及校方赔偿劳动能力及精神损害,台中地院一审判处校方赔偿女生111万新台币,女生不服,提起上诉。
台中地院工作人员指出,洪姓老师侵权行为,虽不是故意,但仍属于过失伤人,致使女生严重视力障碍,对女生人生发展和心理成长都造成严重影响。
昨天,台中地院判处校方赔偿女生181万新台币,加上洪姓老师先后赔偿的60万新台币,致残女生共获赔241万新台币。(中国台湾网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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