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14日再就教唆伪证案到台“高院”出庭,陈水扁在法庭上站了将近2个小时为自己辩解。(图片来源:台湾“今日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10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陈水扁13日在“二次金改”案二审遭改判18年重刑,14日他再就教唆伪证案到台“高院”出庭。陈水扁在法庭上站了将近2个小时辩解,法官3度请陈水扁坐下讲都遭拒。陈水扁出庭时,只字未提13日的判决,反而坚称自己没有指使幕僚做伪证,其幕僚所做伪证都是出于自发。
据报道,陈水扁遭控在2006年7月间,于官邸开会时教唆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等人在“公务机要费”案侦查期间作伪证,该案一审陈水扁遭判2个月徒刑。林德训因为“自发性作伪证”,已被判刑2个月确定,由台北地检署执行科执行。不过检方认为陈水扁犯行重大,只判2个月刑期过轻,因而提起上诉。
陈水扁14日开庭时为自己辩解,宣称机要费确实都用于外事,且林德训等人的说词都与他无关,站了进2个小时为自己辩解、喊冤,期间法官数度要陈水扁坐下说,但陈水扁回应,“这样比较习惯。”且过程中只字未提昨天的“二次金改”案判决。
陈水扁表示,他2006年8月7日第一次接受查黑中心陈瑞仁检察官侦讯时,就向陈瑞仁坦承SOGO礼券的发票是妻子吴淑珍向医师太太搜集的,“发票与夫人有关”,一审判决及检察官指控他在官邸召集马永成、林德训作伪证,完全不是事实。(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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