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男子曾明文伙同多名友人持刀上山,向欣赏夜景的情侣收取“恋爱税”,并将情侣踹下山坡后逃逸。昨天,板桥地院依强盗等罪,判曾明文有期徒刑14年。
经台警方调查,今年2月8日凌晨,现年27岁的曾明文伙同3名友人开车来到新北市树林区大同山上,看到一对情侣正在欣赏夜景,曾男等人持刀架住宋姓男生脖子,说要收取“恋爱税”,逼宋男交出钱财。曾男等人强盗得手后,担心车号被记下,把情侣踹下山坡后逃逸。
5天后,曾男再次上山抢劫,他手持木棍殴打一对情侣,强盗现金2万多新台币后,把情侣踹下山坡。前后两对受害情侣送医检查后,均无大碍。
台警方在侦办一起住宅盗窃案时,发现现场采得的窃贼指纹与曾明文相符,随即逮捕他归案。曾男坦承盗窃和上山洗劫情侣,被法院判刑14年。(中国台湾网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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