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台大医院艾滋器官捐赠案调查报告29日出炉,事件原因是人为失误和医院作业安全的缺失,台“卫生署”将移送地方卫生局,依法对台大医院和医师柯文哲,处以50万元(新台币,下同)及停业等惩戒。
据报道,台“卫生署长”邱文达等人29日召开记者会说明调查报告,他表示,事件的疏失究责将移送台北市卫生局执行,将依法对相关医院开罚50万元,并请台湾大学、“教育部”依法处理;另依法规定将相关医师移付惩戒。
台“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指出,相关医院指的是台大医院,无涉成大医院;相关医师指的是器官劝募小组负责医师,也就是台大医院创伤医学部主任柯文哲。
石崇良说,医师因疏失移付惩戒,依照“医师法”规定,惩戒包括限制执业范围或停业1个月以上1年以下、废止执业执照或废止医师证书。
邱文达和石崇良解释开罚原因,台大医院未将器官劝募纳入医院常规作业,器官劝募主管医师未确认捐赠者检验结果,医检师未主动提醒,错失另一及时阻止移植艾滋器官的机会。
石崇良说,台大医院器官劝募的协调师的专业身份是护理师,属于辅佐性质,不在惩处之列;捐赠者的检验报告应经由医师判读,责任在医师。
事件发生于8月23日,一名脑死艾滋感染者捐赠器官,台大医院8月24日检验报告口头检核覆诵失误,误以为未感染艾滋,造成感染者的心、肝、肺、肾等器官,植入台大医院和成大医院共5名患者体内,迄今5人的艾滋检验都是阴性。
全案发生后,台北市卫生局先前已依“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对台大医院开罚15万元;近日将待收到“卫生署”移付的公文后,依法开罚台大医院。
[责任编辑: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