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韩姓男子于新北市骑车时,因路面凹凸不平摔车,撞上电线杆死亡,家属提起赔偿诉讼。台“最高法院”审理认定,新北市政府欠缺道路管理,判新北市政府应赔新台币209万余元。
据报道,死者家属提告指出,韩姓男子2008年2月26日傍晚,骑车行经新北市新庄区民安西路往新树路方向时,因路面人孔盖凹陷且柏油路凹凸不平,韩姓男子因而摔车,撞上路边电线杆死亡。韩父认为政府对路面管理有欠缺,导致儿子死亡,提起赔偿诉讼,向新北市政府求偿。
法院一审时,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骑上人孔盖,导致摔车死亡,判决家属败诉。家属不服,上诉台“高院”。
台“高院”合议庭审理时,根据案发现场刮地痕及相关证人证述,认为车祸应源于死者骑上凹凸不平的人孔盖失控摔车,撞上路边电线杆车倒人亡,认为新北市政府对道路管理有欠缺。
合议庭另审酌韩姓男子案发时应有超速,应负30%过失,判决新北市政府应赔偿韩家殡葬费、扶养费损害、精神抚慰金共209万余元新台币。
台“最高法院”2日驳回新北市政府上诉,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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