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2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男子涉性侵女童214次,一审判8年半,二审竟判无罪,台湾“高院”法官更一审翻案,27日重判被告10年徒刑。
据报道,现年50岁的林某,多年前和女友同居,女友因夜间上班,托林某男帮她照顾有轻度智能障碍的女儿。
林某被控从2004年11月起到2006年10月,趁女友上班时,涉对女童性侵,母亲察觉有异,女童才吐露遭林某性侵,母亲获悉女儿还被林某带到妇产科堕胎,愤而向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报案。
女童应讯时都供称,每两三天就遭林某性侵一次,最后一次是念初一时,林某都叫她不能说,后来是因妈妈逼问,才说出一切。
但林某否认性侵女童,辩称女童是他从小学一路带大,绝不可能性侵她,新竹地检署侦查后仍将林某起诉,一审新竹地院依连续犯将他判刑8年半。
但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女童第二次警讯笔录翻供,指林某未性侵她,与第一次警讯指控林某性侵,供词不一;且女童在之前警讯、一审陈述,都有不小出入,基于“罪疑唯轻”,改判林某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台“高院”更一审法官重启审理,详阅卷证,认为有不少疑点,数度开秘密庭传讯被害人的老师、社工等人。曾淑华法官查出,林某知悉遭女童指控性侵后“隔天就到学校找女童”,后来社工再陪女童到警局做第二次笔录,她就改口否认林某性侵她,故认为第二次笔录真实性存疑,但二审并未详查此疑点。
法官也认为,女童有轻度智能障碍情形,若非亲身体验,不可能详述整个“堕胎过程”,加上社工证称女童表现出很怕林某神情,故认定林某涉嫌性侵女童,并以“3天性侵一次”的频率,算出林某性侵女童达214次,重判他10年徒刑。(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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