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台湾媒体
中国台湾网7月1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一陈姓男子不满女友分手后对其不理不睬,将自己与女友的性爱照片曝上网络,并向女友潘女勒索2万元(新台币,下同)。潘女报警处理,目前警方已将陈男移送法办。
据报道,陈男不满潘姓女友分手后对他不理不睬,发短信给潘女,称“如果再让我等不到电话,就等着看你演奏吹肖邦夜曲”,后来陈男果然把性照曝上网,并向女友勒索2万元。
热恋时拍下的照片却成为日后要挟对方的“凶器”,此案并非第一例。
例1,女兽医邓晓倩劈腿陈男与李男,除写黑函爆料陈男另与人妻有染,还在部落格张贴她与李男的性爱照,邓女遭判刑8个月有期徒刑,还要赔李男200万元。
例2,中市林姓男子不满女友提分手,将两人性爱照散落女友住处外注明“烂女人”,林男被依“妨害自由罪”起诉。
例3,高雄某中学女师告前男友将两人性爱影片曝上部落格,遭前男友反控侵入计算机,事后两人担心身份曝光双双撤告。
例4,竹科一名工程师和妻感情不睦,协议离婚后反目成仇,工程师将前妻裸照贴上色情网站,这名工程师后来被新竹地检署依“妨害风化罪”起诉。
由此可见,分手后将性照曝上网络不但不能达到泄愤的目的,还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所以不能成为眷属的恋人们的也应对“分手”一事持正确的态度。(中国台湾网 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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