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一名詹姓男子因罹患不孕症,婚后让妻子借精受孕生女。离婚后,詹男担心前妻争产,到法院请求确认父女关系不存在;台“最高法院”日前认定,詹男应知借精生女一事,判决詹男败诉定谳。
判决书指出,彰化县1名从事养猪业的詹姓男子在1990年与妻子结婚;2009年协议离婚后,双方多次为分财产争吵。某天,前妻脱口说出女儿是外面借1名大学生的精子受孕所生,詹男一气之下到法院打官司以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不让前妻以女儿当争产借口。
妻子抗辩称,詹男坦承自己罹患不孕症,两人婚后只发生一次性行为。詹男为顾及颜面,不仅抱养妻子兄嫂所生的儿子回家,还多次带她做人工受孕,事后成功借精生女,这些詹男早已知情,妻子未隐瞒。
全案一、二审认为,詹男四处带妻子做人工受孕,直到2004年顺利生下女儿,认定詹男对妻子借精生女一事应属知情,且詹男迟至2009年才提起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已逾2年时效,判决詹男败诉。台“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詹男败诉定谳。(中国台湾网 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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