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果王公司贩卖含塑化剂果汁案,士林地检署6日侦结,起诉金果王负责人陈阿和,具体求刑12年,并科罚金1000万元新台币。图为金果王地下工厂。图片来源:台湾媒体
中国台湾网7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金果王公司贩卖含塑化剂果汁案,士林地检署昨(6)日侦结,在塑毒案中首度引用“千面人条款”,起诉金果王负责人陈阿和,具体求刑12年,并科罚金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另外,陈阿和长子张益志、员工陈协增、会计林美惠等3人遭求刑6年,并科罚金800万元;金果王及金吉王公司各求处罚金1500万元。
台湾检方表示,陈阿和是金果王及金吉王2间公司的负责人,涉嫌欺瞒卫生机关,持续制造、调制贩卖添加含有塑化剂的产品,并混杂于其它未添加塑化剂产品对外贩卖借此蒙混、欺骗消费者,罔顾消费者健康与安全,对台湾形象及商誉,造成有形、无形的严重损害。
起诉书指出,全案是因昱伸香料公司制造生产的起云剂含具有毒性的塑化剂,经外界披露后,金果王及金吉王公司于卫生机关派员稽查时,故意隐匿其销售岛内、外的浓缩果汁有10多项产品均添加昱伸公司起云剂。
台湾检方查获金果王、金吉王公司有向昱伸公司购入含有塑化剂的浓缩饮料并贩卖下游厂商,检方将扣押的果汁送验,分别验出水蜜桃汁、芒果汁、柳橙汁等20项新旧产品均含有塑化剂。
台湾检方这次起诉金果王公司及负责人、员工,共依3项罪名,分别是“食品卫生管理法”、“刑法”的诈欺罪、“刑法191条及191条之一”的流通有毒食品(俗称“千面人条款”)。至于,金果王是从何时开始制造毒果汁及果汁标示是否有伪造文书等问题,台湾检方将另分案侦办。(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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