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离婚的蔡姓女子为了抚养女儿,与蔡姓男子结婚,但婚后丈夫不养家,蔡女只好索取每次3千元新台币的“做爱费”。前不久,蔡男以骗婚为由控告妻子5项罪名,台湾地方检察官认为蔡某指控的罪名都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故不起诉。
据检方调查,蔡女离婚后独自扶养6岁女儿,为了帮女儿找个父亲,前年看报纸择偶广告,与新北市中和区蔡姓男子联系,两人当天就到当地户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蔡女供称,丈夫婚后不养家也不让她工作,还怀疑她有外遇,两人经常爆口角,为了养小孩,她只好开口要“做爱费”。
不过,蔡男认为妻子违反当初签定“结婚契约”中的“传宗接代义务”,控告妻子诈欺、恐吓、伤害、诬告及妨害家庭等罪名,蔡女因而离家出走,因为收不到检方传票,在屡传不到的情况下变成通缉犯。
蔡女表示,她离开丈夫后四处打工,但都被丈夫找到,害得她屡次被开除,只能过着躲躲藏藏的日子,且并不知道自己被通缉。经审判,检方认为蔡男指控的罪名不是没有证据就是证据不足,最终蔡女获不起诉处分。(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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