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男子郑金文欠债拒还,并伙同友人将前来讨债的2名男子勒死,再挖洞埋尸。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郑金文手段凶残、令人发指,今天(9日)判处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据台媒了解,台“高院”判决指出,郑金文于2004年1月间向杜姓男子借款5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在同年4月间开立两张本票还给杜男,承诺1周后还款。杜姓男子因要离开台湾,请托洪姓友人前往郑金文住处取款。但郑金文不想还款,还找来友人助阵。
洪姓男子与胡姓友人于2004年4月19日晚间抵达郑金文住处,要求郑金文依约还款,但郑反要对方交出本票,双方爆发口角,郑金文拿出手枪朝洪姓男子射击,并要求友人拿来麻绳捆绑洪、胡2人,搜刮2人身上财物,在2人车上找到本票后,决定杀人灭口,最后挖洞掩埋。
此案缠讼多年,多次遭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院”更六审时,审酌郑金文与被害人无深仇大恨,竟以残暴手段捆绑2人劫财,并痛下杀手,性情冷酷、手段凶残、令人发指,且犯后未有悔意,泯灭天良、恶性极重、罪无可赦,若非警方及时侦破,否则极可能再发生人命伤亡,实求其生而不可得,因此判处郑金文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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