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9日)继续审理“二次金改案”,云林县长苏治芬、前高雄县长杨秋兴、民进党籍民意代表陈明文均出庭作证,称曾在2001年及2005年收受陈水扁提供的竞选赞助款,但不知钱的来源。
台湾特侦组(“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2009年起诉“二次金改案”时,主张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收受企业贿款,但陈水扁始终主张款项是单纯政治献金。台“高院”合议庭今天下午传唤陈水扁声请的证人,包括苏治芬、杨秋兴和陈明文出庭作证。
杨秋兴说,2001年和2005年参选高雄县长时,曾收受陈水扁的选举赞助款,2001年应是在投票前收受200万元(新台币,下同)或300万元现金,当时是前陈水扁办公室参议郭文彬转交。2005年也收受300万元,本来要开收据,但郭文彬说不用,且没有提到钱的来源。此外,陈明文、苏治芬也都证称曾收受陈水扁的竞选赞助款。(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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