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市已婚的陈姓台商与大陆王姓女子交往,签下切结书,约定男方若回台湾3个月内没有回大陆,愿赔偿人民币30万元。陈姓男子后来拒赔,法院认定“切结书”有效,判赔人民币30万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1日公布的判决,台北市已婚的陈姓台商2008年在大陆与王姓女子发生婚外情,并签下切结书,约定男方离开大陆后3个月内没有回广州,将赔偿经营损失人民币30万元。
王姓女子发现陈姓男子回台湾探亲后,至今未回大陆广州,也未履行切结书内容赔偿损失,委托律师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告要求台商履行契约。
陈姓男子辩称,王姓女子要求他和元配离婚,还曾趁机取走他的台胞证,不让他返台。且契约内容为承诺脱离家庭而与王姓女子相守,若违反公序良俗则无效,与经营损失无关,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认定切结书有效,且法官传唤双方进行言词辩论确定,切结书所载金额为两造磋商后的承诺,判决陈姓男子应赔偿王姓女子人民币30万元,折合新台币约100多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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