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3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王姓男子不满女友日渐疏远,由爱生恨,竟持利器刺死女友后,再猛刺被害人下体泄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以杀人、侮辱尸体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据报道,法院判决指出,王姓男子原与孔姓女子交往,但王姓男子常怀疑女友与其他男性友人过从甚密,除对孔姓女子暴力相向,并跟踪、监视孔姓女子,导致孔姓女子不堪其扰,有意分手。
判决指出,王姓男子不满女友日渐疏远,认为女友见异思迁,2009年8月26日到孔姓女子住处门外大吼、捶门,孔姓女子开门后,王姓男子认为孔姓女子想摆脱他,心生恨意,持利器刺入孔姓女子右胸,孔姓女子当场死亡后,王姓男子仍愤恨难平,竟拿塑胶瓶盖塞入被害人下体,又以利器猛划被害人头、脸、颈部及下体多处,再擦拭屋内血迹灭证。
因被害人在生前曾向李姓友人透露恐遭不测,李姓友人在案发隔天持钥匙到被害人住处查看,发现被害人陈尸床上,报警处理后,在王姓男子住处发现沾染死者血迹的衣裤,将王姓男子移送法办。
法院一审时,合议庭虽认为被告因爱成恨萌生杀意,杀人后又毁损尸体,且犯后否认罪行,态度恶劣,但考量被告没有预谋杀人,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被告不服上诉,台湾“高院”合议庭认为一审量刑无误,驳回上诉。(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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