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23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嘉义县一柯姓男子接受好友提供住处,免费住宿的照顾,竟对友人就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伸狼爪,强制猥亵3次及强制性交12次,台南高分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共判他100年零6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妻子不齿柯姓男子行为,已与他离婚。
据报道,判决书指出,柯姓男子到嘉义县工作住在好友家中,2009年农历年期间,利用被害女童玩计算机机会,强行抱住女童猥亵,同年3月又猥亵1次。
柯姓男子食髓知味,从2009年4月到去年5月间,强制性交12次,去年6月间又强制猥亵一次。女童的父母发觉女儿行为有异,发现柯姓男子不法行为报警侦办。
虽然柯姓男子坦承犯行,也有意和女童父母和解,但法官认为柯姓男子对女童长达一年多的性侵,恶性重大,判决强制猥亵共3罪,各判3年6月,强制性交共12罪,各判7年6月,共判他100年零6个月,应执行10年。(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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