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彰化县一名男子醉酒后,利用念小学3年级的女儿洗澡或睡觉时,多次性侵猥亵得逞。男子的行为在女儿念初中后才被揭发,彰化地院昨(16)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0年。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少女由父亲照顾抚养长大,少女父亲在2004年、2005年间,酒醉后利用上床睡觉或女儿在洗澡时,性侵猥亵才念小学3年级的女儿。
地院判决书说明,少女就读初中后曾辍学,后来转校就读,对师长同学说出自己曾被父亲性侵猥亵,校方通报社工报警调查,检警才查出少女曾被亲生父亲性侵猥亵。
男子在法院审理时否认性侵自己的女儿,指称情节都是女儿所编造;不过法官认为,少女直到念初中时才向师长吐露实情,检警调查时,也曾表示体恤父亲,审理时也曾说原谅父亲,不可能任意指控父亲性侵。
法官认为男子为少女父亲,不知爱惜保护女儿,仅为一己之私欲,罔顾人伦,性侵伤害年幼的女儿,对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产生极大不良影响,又否认犯行,未见悔意,因此量处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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