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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女助理拒做老板小三遭辞退 愤而提告获赔60万

2021年01月22日 17:33: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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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5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名经营黄金买卖投顾的邱姓已婚男子,因多次公开要求女特别助理做他“小三”,还暗示要陪他出差、过夜、甚至签署“性爱契约”,若不服从则威胁不给工作;女特别助理多次拒绝配合最后遭到开除,公司还拒绝给付薪资及资遣费,愤而提出申诉。新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12日一致确认性骚扰及就业歧视成立,并依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就业服务法”重罚60万元(新台币,下同),创下新北市单一就歧个案最高罚锾纪录。

  据报道,新北市劳工局近期受理一职场性骚扰申诉案,据这位女性申诉者表示,雇主时常假借工作名义要求陪同出差或至旅馆共度良宵,也表示应聘即是要她担任“女友或老婆”,甚至表明愿意“包养”做“小三”,始终遭到申诉人明确拒绝,雇主则威胁不从即要开除她并不给付薪资及资遣费。该名雇主除性骚扰申诉人,亦假借妈祖旨意,表示自己“会像王永庆一样有四位老婆”,持续骚扰其它女性员工。

  另外,该名雇主对求职者的性别、年龄、容貌、家庭背景、身高、体重等项目设定标准并严格筛选,面试时更要求前来的求职者签订“性爱契约”,约定共度良宵后才能至公司上班等夸张行径,导致有新人录取后不敢上班;且经其它主管劝阻仍未见收敛,最后甚至将该名女特助开除且不给付薪资及资遣费。

  新北市劳工局长高宝华表示,该雇主言行已使女性员工感觉不舒服且心生恐惧,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2条第2项规定,雇主对员工或求职者做出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的言词或行为,以作为劳务契约的交换条件,即所谓“交换式的性骚扰”,将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第2项规定,雇主于知悉性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因此裁罚20万元。另外评议委员会以雇主面试员工时限制女性、身高、年龄等,裁定就业歧视成立,依违反就业服务法开罚40万元,总计开罚60万元。

  高宝华表示,由于该公司负责人自行订定的工作契约,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全案将移转劳安科近期内发动劳检,避免其它求职者或女性员工继续受害。他强调,雇主做出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并以此作为劳务契约成立或存续的交换条件,皆属违法,员工应踊跃检举。(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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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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