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市一林姓男子因不满交往8年的女友闹分手,恐吓女方“若不给钱要毁容”,且2次索讨分手费各共计200万(新台币,下同)得逞。台湾“高等法院”依“恐吓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0个月,得易科罚金。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63岁林姓男子因不满交往8年的女友闹分手,竟到女友住处索讨分手费,并恐吓女友“若不给钱要毁容”等语。女友2次交付各100万给林男,并报警处理。
对此,林男则否认索讨分手费,辩称是和女友吵架发生冲突,女友自愿交付金钱给他,也没有恐吓取财之意。台湾“高等法院”认定男方以恐吓手段向女友讨分手费,依“恐吓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10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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