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某宗教大学管理学研究所林姓前所长遭控趁女学生酒醉,性侵对方,事后则辩称遭女学生勾引才毁了10年的修行。法院一审判他有罪,二审改判无罪。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林利用所长身份性侵,以利用权势性交罪判刑1年10月。
全案发生于2007年间,林当时担任某大学管理学系研究所所长,并身为被害人研究所论文的指导教授。判决指出,林与被害人2007年7月间因研究需要,一起到台北市三军总医院进行问卷调查后,林以心情不好为由,要求被害人陪他去KTV唱歌。
判决指出,被害人因不知如何拒绝,与林男到KTV后,2人在包厢中唱歌喝酒。林见女学生不胜酒力呕吐、昏睡,将被害人载往新北市一间汽车旅馆,强脱被害人衣物,性侵被害人。被害人虽已清醒,但因酒后头晕无力,反抗不成,仍遭林男以手指、下体性侵得逞。被害人不甘受辱,愤而报警处理。
法院一审时,被告否认性侵,并指当时虽情不自禁亲吻被害人,但被害人没有抗拒,还拿保险套给他,他因修行10多年,不能破戒,所以自己跑到厕所解决,可最终还是没有忍住。但合议庭根据被害人多名友人证称,曾接到被害人哭诉遭性侵的电话,且被害人通过测谎、内衣也验出被告DNA,认定被告犯案,以强制性交罪判处林3年10月。
被告不服,上诉台“高院”后,合议庭采信妇产科医师证词,指被害人前往验伤时,态度平稳,和男友讲电话还嘻嘻哈哈,并认为林男若要性侵,大可趁被害人酒醉昏睡时进行,不须等到被害人清醒才性侵,因而采信被告说词,认为双方合意性交,改判林无罪。
案件遭台“最高法院”发回后,台“高院”更一审合议庭认为,林曾在女方酒醒后,告诉学生喜欢对方很久,已显露意图;并认为被害人囿于对方所长身份才屈就性交,认为林男身为人师,本应谨言慎行、术德双修,却逾越师生分际,致伦教荡然,侵害被害人身心非轻,改以利用权势性交罪,判处林1年10个月。全案仍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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