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女儿陈幸妤、丈夫赵建铭及他们的孩子。资料图
中国台湾网3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因漏报丈夫赵建铭代言脐带血所得的744万元(新台币,下同),陈水扁女儿陈幸妤遭台湾“最高法院”判决补税241万元,并罚款142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陈幸妤2004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时,漏报赵建铭代言脐带血所得的744万余元,遭台当局“调查局”发现,台当局税务部门因而要求陈幸妤补缴241万余元税金,并罚款142万余元。
陈幸妤不服申请复查、提起诉愿都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陈幸妤主张,赵建铭代言脐带血的收入,应是执行业务所得,而非薪资所得,且事后已补缴税款并主动补申报,认为罚款过高。
但台北“高等法院”认为,赵建铭代言广告,纯属劳务提供者,所得应认定为薪资所得;台当局税务部门要求补税、罚款有理,判陈幸妤败诉。
陈幸妤不服再提上诉,仍遭台湾“最高法院”驳回定谳。(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责任编辑:冯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