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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法院”驳回特侦组查扣陈水扁家产申请

2016年03月10日 15:4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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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3月3日消息 台特侦组为追缴陈水扁家公务机要费等案不法所得与罚金,申请查扣陈水扁家在台土地、房屋、存款及股票,台湾“高等法院”以陈水扁家汇回的“海角7亿”(新台币,下同)已足供追缴为由驳回,台“最高法院”今再驳回检方抗告。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为保全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所涉公务机要费案、南港、龙潭等案的不法所得与罚金追缴,申请查扣吴淑珍及儿子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在彰化商银、玉山商银等处的存款共4800多万元及陈致中的37档股票,以及陈水扁家在台北市民生段、长春段和信义段价值2亿多元的7笔土地、房屋。

  此外,检方于2009年底起诉陈水扁家“二次金改案”,另申请查扣台北宝来花园、高雄人文首玺两处豪宅、台南官田土地及陈水扁家股票、存款约2.9亿元资产。

  台湾“高院”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家公务机要费、南港等案未扣案的犯罪所得,应为4.7亿元,并非特侦组所指的9.8亿元,陈水扁家已汇回6亿多元的海外款也已遭特侦组查扣,足供追缴公务机要费等案,没有再查扣的必要。

  台“高院”认为,检方公务机要费案申请查扣部分,与“二次金改案”申请查扣部分重复,因而驳回检方申请。检方不服,提起抗告后,仍遭台“最高法院”驳回。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特侦组将在收到裁定书后研议。不过,陈水扁家已判决定谳的龙潭案、前101董座陈敏薰案部分,检方已本于职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扣押,因此影响不大。(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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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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