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因龙潭案、买官案等遭判刑定谳、入监服刑后,扁家仍有不法所得与罚金待追缴。据了解,检方追缴扁家的不法所得,拟从已查扣的“海角7亿”中执行,但仍须与台特侦组研商。
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因龙潭案、前101董座陈敏薰人事案,遭合并判刑17年6月定谳,台北地检署将追缴扁、珍犯罪所得并执行罚金刑。检方估计,2人判决定谳的并科罚金为3亿800万元新台币,而定谳判决中已没收的犯罪所得为1190万美元,以及陈敏薰案的1000万元新台币。
扁家目前未判决定谳的案件,有公务机要费案、南港案、二次金改等案。根据公务机要费案的一审判决,陈水扁的犯罪所得为1亿742万8095元新台币,南港案的犯罪所得则为273万5500美元。至于二次金改案,检方起诉时认定犯罪金额为新台币6亿元。
检方估计,犯罪所得加上并科罚金,扁案待追的金额可能高达15亿元新台币以上,但因扁家查扣的财产牵涉多案,检方倾向优先从已没收的不法所得执行,并希望从特侦组查扣的“海角7亿”中追缴,但仍须与台特侦组协调。
而在陈水扁、吴淑珍的并科罚金部份,检方倾向等扁家相关案件全部定谳,连罚金部分订完合并金额,再另行执行。至于扁家未没收的不法所得,检方将以追征、追缴方式追讨。检方指出,目前扁家包括子女在内的所有财产已在掌控当中,其中包含吴淑珍的钻石、珠宝、证券、现金等。
据了解,检方查扣的扁家证券,不少都是上市公司绩优股,若未来查扣金额不够执行,将先从珠宝、证券等动产拍卖;若金额仍不够,才会拍卖扁家不动产,检方目前已声请禁止处分扁家不动产的限制登记。(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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