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5日消息 台北一蔡姓妇人死亡后,子女在遗体火化后,原已协议将骨灰安置到金宝山。后来兄弟姐妹间疑因遗产问题未获共识,儿子将母亲骨灰安置在父亲墓园旁,两个女儿认为母亲骨灰是大家的遗产,要求哥哥们返还并按原先大家约定安葬在金宝山。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女儿胜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的蔡姓妇人3年前过世,子女在她告别式后,将她的骨灰暂时委由医院保管,后来与金宝山公司签约,并以母亲生前留下的遗产购买墓园及墓基使用权。
不料,兄弟姐妹间疑因遗产问题未获共识,隔年5月,蔡姓妇人的儿子未取得姐妹同意,直接将母亲的骨灰从医院带走,放置在安葬父亲的八里墓园。
蔡姓妇人的两个女儿得知后,向法院提出“返还共有物”的诉讼,要求两个哥哥返还母亲的骨灰。蔡姓妇人的两个儿子认为让母亲跟父亲葬在一起并无不妥。
法院判决指出,遗体属于全体继承人所有,对于遗体的不法占有,其他有继承权的家属可要求返还。骨灰是遗体火化后之物,骨灰的埋葬、管理、祭祀,都是所有继承人共同公有的范围。
合议庭认为,当时兄弟姐妹都同意将母亲的骨灰先交由医院保管,后来也和金宝山签订购买墓地的合同,显然所有继承人都同意将母亲安葬在金宝山墓园,判决蔡姓妇人的儿子需将母亲骨灰放回金宝山。(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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