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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空姐失40万心不甘 台男子提告遭反控败诉

2016年03月11日 09:10:46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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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陈姓银行主管反悔曾给阎姓空姐40万元(新台币,下同),提告要阎姓空姐还钱,她反控陈姓主管曾对她有“越矩行为”才给这些钱,因她拒绝帮陈搜集空姐“曝光照”才挨告,板桥地院调查后认为两人无借贷关系,判陈姓主管败诉。

  报道说,陈姓主管主张,他认识阎姓空姐10余年,2008年1月,阎姓空姐透过MSN向他诉苦借钱,他基于帮助朋友,且阎姓空姐收入应该可以偿还,而借40万元给阎姓空姐,因未签借据,经他多次催讨,阎姓空姐才还2.5万元,才提告要求阎姓空姐回钱。

  阎姓空姐控诉,她刚当空服员,因涉世未深,受到陈姓主管热烈追求,不知保护自己而被陈姓主管做出“越矩行为”,后来她选择与陈姓主管保持距离。后来陈姓主管取得她的MSN,又对她热烈追求,陈姓主管可能基于补偿及继续追求的心态,送给她40万元。

  阎姓空姐表示,她虽收钱但仍拒绝陈姓主管的再次追求,陈姓主管后来要她提供其他空姐的“曝光照”,或提供其他空姐资讯供他追求,她都拒绝。后来两人交恶,她才知道陈姓主管又追求她的曹姓女同事,她好心警告同事陈姓主管已婚,而遭陈姓主管传真黑函到公司等方式打击。

  阎姓空姐说,陈姓主管还告她诈欺,后来又借口妻子知道借款的事,要她汇些款给他,她先汇2.5万元,才知道是汇到曹女的帐户。陈姓男子则否认阎姓空姐的指控,强调双方是单纯的借贷关系。

  板桥地院审理后认为,纵使阎姓空姐曾汇款给陈姓主管,也无法证明2人有借贷关系,判决陈姓男子败诉;而陈姓主管控告阎姓空姐诈欺部分也获北检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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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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