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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初三少女弃婴致死案 法庭裁定少女家长负责

2016年03月11日 09: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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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2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新北市发生初中三年级女学生未婚怀孕弃婴致死案,这名初三女生被警方依杀人罪移送,板桥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审理后,考量少女平时没有不良行为,也是在恐慌的情况下铸成大错,裁定责付家长。

  新北市土城发生初三女生生子后将女婴从二楼丢下致死案,这名少女被警方依杀人罪嫌移送板桥地院少年法庭审理。板桥地方法院11日表示,少年法庭法官考量少女平常并没有不良行为,且家庭功能健全,会弃婴主要是因为怀孕后恐慌的心理造成,而且目前少女仍就学中,因此裁定责付家长,并未收容。但因为少女触犯杀人罪,少年法庭仍会依照调查结果,另外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板桥地检对她提起公诉。

  报道指出,生下女婴的少女在家中排行最小,其爸爸是水泥工,妈妈是清洁工,少女有3个哥哥,但一家人都没发现少女已经怀孕;校方则表示,少女在学校表现正常,却因为被爱情冲昏了头,才会小产生下女婴,并惊慌失措结束了自己女儿的生命。(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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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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