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岛内杀人魔陈瑞钦奸杀陈姓女友案,台湾“最高法院”今(10)日下午审结,维持台中高分院更五审见解,认定陈瑞钦故意杀害陈女,手段凶残、罪无可逭,判决他死刑定谳。
根据判决指出,陈瑞钦利用陈姓女友持空白支票请他帮忙周转现金的时机,2003年5月11日约陈女外出,用安眠药迷昏陈女后,载到山区性侵,在抢走她身上的项链、劳力士手表后,再拿石头重击她后脑,推下山崖致死。
台检警2003年侦办本案时,他主动供出为诈领保险金杀死3个儿子,二、三审原判3个无期徒刑,但因他自首,符合减刑条例规定,台湾“最高法院”去年12月维持台南高分院更七审见解,仅判处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确定。
报道称,陈瑞钦除杀害3个儿子以及陈女之外,还杀害两任妻子,这部分已于2008年定谳,因自首遇上两次罪犯减刑条例,从两个无期徒刑获减为20年有期徒刑;由于他犯案时适用刑法旧法,因此去年虽再被判20年确定,但与杀2妻部分合并之后,最高也只能订到20年。
台媒称,对于陈瑞钦背负多条人命却只能判20年,当时引发社会哗然,如今他判死刑确定,多少能挽回民众对“司法不公”的负面观感。(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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